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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要下车推行

  • 发布时间:2012-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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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天气条件更有利于骑行,公共自行车的使用率越来越高,但随之而来的,自行车骑行的安全问题也开始显现。苏州市公共自行车管理中心倡导市民安全骑行。
      自行车属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或自行车专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所谓“右侧”是指从道路右侧边缘线算起,通行路面宽度不超过1.5米。因非机动车道或专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驾驶自行车与相邻行驶的非机动车要保持安全距离,在与行人混行的道路上要主动避让行人。
      驾驶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时,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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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通过交叉路口的通行规定
      驾驶自行车通过交叉路口时,在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除应遵守“红灯停,绿灯行”一般规定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1、转弯的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2、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
3、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即绕中心点大转弯);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4、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5、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6、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有放行信号时,让先于本放行信号放行的车辆、行人先行。
7、此外,驾驶自行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除应当遵守1、2、3项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先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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